【圆明网】山东栖霞市法轮功学员林建平女士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接到栖霞市法院非法判决书,她被枉判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林建平认为办案人员多处弄虚作假,滥用职权,故意制造冤假错案,陷害善良民众,枉法裁判,决定上诉。
林建平,61岁,家住烟台栖霞市。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她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一个月,身上多种病都不治而愈,身轻体健,待人真诚,乐于助人,做生意不再与同行争斗,还把多挣的钱退给了顾客,心情轻松愉悦。
只因一句真话 林建平又被枉判三年
二零零四年起,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不断要求自己做好人的林建平,屡遭洗脑班、劳教所、监狱的迫害,包括:在小庄洗脑班,被铐在窗棂上、整夜不让睡觉;在王村劳教所,被吊铐七天七夜、野蛮灌食、长时间被罚站;在栖霞看守所,被毒打、戴镣铐、绑死人床;在山东省女子监狱,遭勒脖子窒息、打毒针、鼻饲管子插气管、扒光衣服侮辱等。
酷刑演示:吊铐 |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八日,林建平六年冤狱期满,被放回家。然而,二零二二年二月六日,她再被绑架,原因只因为讲一句真话。
林建平在栖霞市公安局门口给一个警察(后来听说是所谓“公安局管迫害法轮功的领导”)讲真相,她问警察:法轮功被迫害,被冤枉了,“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您知道吗?就因为一句真话,林建平被构陷,先被绑架到栖霞市庄公安局,后被劫往栖霞市庄公安局庄园派出所,当天被所谓“监视居住”六个月,被放回家。
六个月后,林建平被构陷到栖霞市检察院。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一日,林建平被栖霞市检察院构陷到栖霞市法院。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林建平再被非法判三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非法判决漏洞百出 林建平决定上诉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栖霞市法院一位姓陈的女性电话通知林建平,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去法院拿判决书。
林建平向办案警察要构陷自己的法律条文,警察没有拿出来。她向办案检察官要法律条文,检察官也没有拿出来。她又向法官要法律条文,法官也没有拿出来。而且开庭时,没有经过任何质证、没有任何证人证言,栖霞法院竟然所谓“依法”出具了《刑事判决书》。此为中国司法界的真面目,直接破坏了法律的源头。由于判决书有以下的错误,因此林建平决定上诉。
判决书上只提到“法轮功”三个字,不提林建平说了什么。林建平说法轮功是冤枉的、“天安门自焚”是假的、法轮功千古奇冤等,却没有写在上面。此外,林建平提及中国政府规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国务院公告第28期刊登的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取消了不让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判决书上也只字未提。
判决书上,所谓“证人”没有到庭,所谓“证据”没有经过当庭质证,所谓“认定书“没有人签名,更没有人到庭,笔录都是假的,答辩状没让林建平读,最后的陈述没让林建平全读,还发生电脑键盘坏了很长时间的怪异现象,陪审员刘永华说是林建平耽误了时间(与事实不符),就这样草率结束林建平一案。
为此,林建平决定上诉。
上诉书中的三大诉求
林建平在非法“宣判笔录”中写下了: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是个造假陷害案,是滥用职权,官官相护,迫害善良。千古奇冤法轮功!受害人:林建平 2023年3月29日
为了还法律公正,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林建平在上诉中,有三点诉求:
1、 依法调查案卷及调取所有监控录像:林寿光非法构陷本人(包括语言、行为)的全过程——庄园派出所非法拘禁(包括警察怎样做的笔录、我问警察要法律条文,及在本人家里抄家等整个过程)——法院非法开庭(包括如何进行质证的,电脑键盘不好用等全过程)——法院(法院门外)给本人判决书等过程。
2、 依法调取公安部公通字【2000】39号文件,证明官方认定的邪教里没有法轮功;申请调取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的报道,证明官方认定的14个邪教里面没有法轮功是公众知晓的常识;申请调取新闻出版总署2011年《第50号令》,证明法轮功书籍已经被解禁,属合法的出版物。
3、 要求:录像完整;案卷不被改动。
林建平表示,判决过程明摆着办案相关人员在拿着法律当儿戏,走过场,完全无视《刑事诉讼法》对开庭的有关规定,剥夺了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违背庭审的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重违反法庭审理程序,这样的庭审违法无效。
相关信息:
承办法官、审判长韩立广:18596132061
栖霞市检察院
地址:山东烟台市栖霞市跃进路723号,邮编:265300
电话:0535-3011821
陪审员:刘永华、吴德江
书记员:张洪艳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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